車禍和解金是什麼?和解、調解與法院判決的差別
民法第 736 條把和解定義為「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第 737 條再規定和解會讓雙方拋棄的權利消滅。白話說,和解金就是雙方都退一步後談定的價錢,簽下去之後,原則上不能再回頭要求更多,所以付錢方和收錢方都要在簽名前把帳算清楚。
車禍賠償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民法第 191 條之 2:汽機車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的損害,除非能證明已盡相當注意。也就是說,只要撞到人,原則上就要先負責,接著才是「賠多少、怎麼付」的問題。
付和解金的途徑有三種,差別在於有沒有強制力、要不要花錢、要等多久:
| 方式 | 在哪裡談 | 費用 | 效力 | 適合誰 |
|---|
| 私下和解 | 雙方自行約定,可請保險公司協助 | 不需規費 | 和解契約,對方不履行仍要另外起訴 | 金額小、雙方信任度高 |
| 鄉鎮市區公所調解 | 依雙方居住地、對方住居所或事故地決定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 除勘驗費外不收費 | 經法院核定後,民事部分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 | 想要有保障又不想打官司的人 |
| 法院判決 | 民事法院,刑事案件可提附帶民事訴訟 | 依訴訟標的繳裁判費等 | 判決確定後可強制執行 | 對金額或責任爭議很大 |
表格依據:民法第 736、737 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13、23、27 條。資料擷取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
對付錢方來說,調解通常是成本最低又最有保障的選擇:不收費、有調解委員協助換算金額,而且調解書記載清楚之後,雙方都有依據。缺點是調解書一旦經法院核定,沒按期付款就會直接被強制執行,所以分期金額一定要抓在自己付得起的範圍。
車禍和解金怎麼算?賠償項目一次列清楚
和解金沒有法定行情,法院判決時也是逐項計算。談和解前,先把對方可能請求的項目列出來,再一項一項確認有沒有單據,是付錢方保護自己最實際的做法。
受害人可以請求哪些項目
| 項目 | 法律依據 | 通常要看的證明 | 付錢方核對重點 |
|---|
| 醫療費用 | 民法第 193 條(增加生活上需要) | 醫療收據、診斷證明書 | 是否已由健保或強制險給付 |
| 看護費、交通費 | 民法第 193 條 | 醫囑需專人照護、看護收據、車資紀錄 | 看護天數是否有醫囑支持 |
| 工作損失 | 民法第 193 條 | 請假證明、薪資單、扣繳憑單 | 以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
| 勞動能力減損 | 民法第 193 條 | 醫院勞動能力鑑定 | 金額可能很大,通常需要鑑定 |
| 精神慰撫金 | 民法第 195 條 | 傷勢、雙方身分與經濟狀況 | 沒有公式,由雙方協商或法院酌定 |
| 車損、財物損失 | 民法第 196 條等 | 修車估價單、照片 | 賠的是物因毀損減少的價額,實務上零件常計算折舊;強制險不賠車損 |
表格依據:民法第 193、195、196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資料擷取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
過失比例會直接影響金額
民法第 217 條規定,損害的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時,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例如對方闖紅燈、你超速,雙方都有過失,和解金可以依過失比例調整。如果對過失比例有爭議,可以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 3 條,在事故日起 6 個月內申請鑑定,逾期鑑定會不予受理。
警方的事故資料什麼時候可以申請
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13 條,當事人可以在事故現場申請當事人登記聯單,事故 7 日後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事故 30 日後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這些資料是談過失比例與保險理賠的基礎,不要在拿到資料之前急著簽和解。
強制險能扣多少?新給付標準與扣抵規則
很多人以為強制險是賠給受害人的、跟自己無關,其實對付錢方影響最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32 條規定,保險人所為的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的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也就是說,對方從強制險領到的錢,可以從你要付的和解金裡扣掉。
115 年 7 月 1 日起的強制險給付標準
| 給付項目 | 金額上限 | 補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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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傷害醫療費用 | 每人每一事故 20 萬元 | 病房費差額每日 1,500 元、看護費每日 1,200 元最多 30 日、接送費 2 萬元 |
| 失能給付 | 第 1 等級 300 萬元至第 15 等級 8 萬元 | 共 15 個等級,依失能給付標準表認定 |
| 死亡給付 | 每人 300 萬元 | 由遺屬依順位請求 |
| 合計上限 | 每人每一事故 320 萬元 | 死亡、失能與醫療給付合計 |
表格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 2、3、6、7 條,115 年 5 月 29 日修正發布、115 年 7 月 1 日施行。資料擷取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
網路上不少文章還寫「死亡給付 200 萬元」,那是舊標準。給付標準修正後,修正生效日後發生的事故,保險人依新標準給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7 條),所以談和解時,記得確認事故日期適用哪一版。
先賠的錢,可以向保險公司要回來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31 條規定,被保險人已為一部分賠償時,保險人只在保險金額扣除該賠償後的餘額範圍內給付;被保險人先行賠償的金額,保險人在保險金額範圍內給付被保險人。白話說,你先墊付給對方的醫療費,可以在強制險範圍內向保險公司請求。但同條也規定,若雙方約定不得扣除,就從其約定,這是和解書裡最需要看清楚的一句。
這三種情況,強制險不會幫你扛到底
第一種是酒駕、毒駕、無照駕駛等情形。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9 條,保險人仍要先賠給受害人,但可以在給付金額範圍內回頭向肇事者代位求償。
第二種是沒保強制險。受害人可以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但依同法第 42 條,特別補償基金補償後可以代位向損害賠償義務人求償,而且第 49 條規定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 9,000 元以上 32,000 元以下罰鍰。
第三種是車損。強制險只賠人的傷亡,車損與財物損失要靠任意險的第三人責任險或自己付。
車禍和解怎麼談?六個步驟
付錢方最常犯的錯,是在事故當下或醫院裡被情緒逼著答應金額。以下六個步驟照順序走,比較不會多付、也不會漏掉保險可以處理的部分。
步驟一:報警並保留事故資料。先救人、報警,拿到當事人登記聯單,事故 7 日後申請現場圖與照片,30 日後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步驟二:通知保險公司並確認可理賠範圍。查清楚雙方車輛的強制險與任意險,通知保險公司,問清楚強制險醫療、失能、死亡給付,以及任意險第三人責任險能賠多少。和解前先問保險公司是否需要事先同意,避免影響任意險理賠。
步驟三:對過失比例有爭議時申請鑑定。在事故發生日起 6 個月內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對鑑定意見不服,可在收受意見書翌日起 30 日內申請覆議,以一次為限。
步驟四:逐項核對對方單據,算出合理金額。請對方提供醫療收據、診斷證明、請假與薪資證明,逐項列出金額,再扣掉保險可給付部分,算出真正要自己付的缺口。
步驟五: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簽書面和解。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雙方簽書面和解書。和解書要寫明總金額、強制險是否扣抵、付款方式與期限、刑事告訴是否撤回、雙方拋棄其餘民事請求。
步驟六:依約付款並保留證明。一律用匯款或轉帳付款,保留每一筆紀錄;調解成立後,公所會在 10 日內把調解書送法院審核(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6 條)。

為什麼要盡快和解?刑事告訴與請求權時效
車禍撞傷人,除了民事賠償,還可能涉及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0 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0 萬元以下罰金。依刑法第 287 條,過失傷害須告訴乃論,這也是和解金在實務上這麼重要的原因。
| 期限或規定 | 內容 | 法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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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告訴期間 | 告訴乃論之罪,自知悉犯人時起 6 個月內告訴 | 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 |
| 調解撤回告訴 | 偵查中或第一審辯論終結前調解成立,記載同意撤回並經法院核定,視為撤回告訴 |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8 條 |
| 民事請求權時效 | 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 2 年,自侵權行為時起逾 10 年亦同 | 民法第 197 條 |
| 強制險請求權時效 | 知有損害及保險人時起 2 年,自事故發生時起逾 10 年亦同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4 條 |
| 肇事逃逸 | 致人傷害而逃逸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是告訴乃論 | 刑法第 185 條之 4 |
表格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8 條、民法第 197 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4 條、刑法第 185 條之 4。資料擷取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
即使案件已進入偵查或審判,刑法第 57 條也把「犯罪後之態度」列為科刑審酌事項之一,願意負責、按期付款本身就有意義。相反地,撞到人後離開現場,就變成非告訴乃論的肇事逃逸罪,和解也無法讓案件消失。
車禍和解金付不出來怎麼辦?分期和解這樣寫
付不出一次全額,很常見,也不丟臉。真正危險的是為了讓對方先簽字,答應一個自己根本付不起的金額或期數。下面是分期和解最少要寫進去的條款:
- 和解總金額,以及是否已扣除強制險、任意險給付,寫成具體數字。
- 頭期款金額與付款日。
- 每期金額、期數、每月付款日與收款帳戶。
- 遲延幾期才視為全部到期,避免一次遲繳就被要求剩餘款項全部清償。
- 刑事告訴撤回的時點,例如付完頭期款後撤回。
- 雙方拋棄其餘民事請求,以及強制險、任意險由誰申請。
分期試算範例(假設值)
| 項目 | 金額 | 說明 |
|---|
| 雙方談定的損害總額 | 60 萬元 | 假設值,含醫療、工作損失、慰撫金與車損 |
| 扣除強制險已給付醫療費 | -15 萬元 | 假設值,醫療給付上限 20 萬元 |
| 肇事方應自付 | 45 萬元 | 60 萬元減 15 萬元 |
| 頭期款 | 15 萬元 | 自有存款或借款 |
| 剩餘分期 | 每月 1 萬元,共 30 期 | 30 萬元,月付抓在月收入可負擔範圍 |
以上全部為假設值,實際金額依雙方協議與保險理賠為準。資料擷取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
本票與強制執行:簽之前要知道的後果
受害方常要求分期時另外開本票擔保。依票據法第 123 條,本票執票人可以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不必另外打官司,所以本票金額與到期日一定要跟和解書一致,絕不要簽空白或金額高於和解金的本票,本票寫法可參考本票怎麼寫才不會失效。
如果真的付不出來被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法第 115 條之 1規定,對自然人提供勞務獲得的繼續性報酬,扣押範圍不得逾各期給付數額三分之一;第 122 條也規定要保留債務人及共同生活親屬的生活所必需。舉例來說,月薪 36,000 元,原則上每月最多被扣 12,000 元(假設值),但法院可依雙方生活狀況調整。被扣薪會影響工作與信用,能協商就不要走到這一步。
籌車禍和解金的管道比較:先用保險,再談借錢
補缺口的順序很重要:先用保險、再用自己的錢、最後才借錢。下面整理常見管道的成本與風險:
| 管道 | 成本 | 速度 | 主要風險 |
|---|
| 強制險扣抵 | 0 元 | 交齊文件次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給付 | 和解書寫「不得扣除」就失去這部分 |
| 任意險第三人責任險 | 可能影響續保保費 | 依保險公司流程 | 和解前未通知保險公司,可能影響理賠 |
| 自有存款或家人資助 | 0 元或依約定 | 最快 | 家人借款要寫借據,避免日後爭議 |
| 保單借款 | 依保單借款利率 | 保險人接到通知後 1 個月內貸給 | 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單可能停效 |
| 銀行信貸 | 依個人信用核定 | 依銀行審核 | 月付壓力與綁約違約金 |
| 信用卡預借現金、循環 | 循環信用利率上限年利率 15% | 快 | 利率高,只適合短期週轉 |
| 民間借貸 | 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 16% 的部分無效 | 快 | 高利、暴力討債與詐騙風險 |
表格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5 條、保險法第 120 條、銀行法第 47 條之 1、民法第 205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資料擷取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
信貸與高利借款成本試算(假設值)
| 借款情境 | 年利率(假設) | 期數 | 每月還款 | 總利息 |
|---|
| 借 20 萬元補頭期款 | 6% | 36 期 | 約 6,084 元 | 約 19,038 元 |
| 借 20 萬元補頭期款 | 10% | 36 期 | 約 6,453 元 | 約 32,324 元 |
| 借 30 萬元一次付清 | 6% | 60 期 | 約 5,800 元 | 約 47,990 元 |
| 借 20 萬元短期週轉 | 16% | 12 期 | 約 18,146 元 | 約 17,754 元 |
以本息平均攤還公式計算,利率全為假設值,不代表任何銀行報價。資料擷取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
從上表可以看出,同樣 20 萬元,利率從 6% 變成 10%,3 年就多付約 1.3 萬元利息。如果對方同意分期,直接跟對方分期往往比借錢一次付清便宜;要借錢時,再用借款利率與利息試算把月付算清楚。

誰比較借得到?資格條件與各族群的替代做法
銀行信貸看的是穩定收入與信用紀錄。有薪轉、勞保年資與良好信用的上班族最容易核貸,可以先看薪轉戶貸款的申請條件;已經投保壽險且繳費滿一年以上的人,可以評估保單借款可以借多少,不用另外審核信用。
以下幾種情況,借錢之前建議先換個做法:
- 學生或剛出社會、沒有收入證明:銀行信貸不容易過,與其找來路不明的管道,不如由家人出面協助,並把借據寫清楚;開口方式可參考跟家人借錢的理由與溝通技巧。
- 外送員、接案族等收入不固定的人:可先跟對方談較長的分期,月付抓在淡季收入也付得起的金額。
- 已有其他卡債或信貸:再借一筆可能讓負債比過高,先評估債務整合的條件,不要以債養債。
- 當天就要拿出頭期款:先確認合法管道與到帳時間,可參考急用錢的合法管道比較,再決定要不要請對方延後頭期款日期。
風險注意:付車禍和解金最常踩的六個坑
第一,和解書沒寫強制險怎麼處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31 條但書,若約定不得扣除,就從其約定。看到「不含強制險」「強制險另計」這類文字,代表你付完和解金,對方還能再領強制險,金額要重新評估。
第二,未經保險公司同意就和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30 條規定,請求權人與被保險人的和解若妨礙保險人代位,未經保險人同意,保險人不受拘束;任意險也常有和解前通知保險公司的約定,和解前先打電話確認。
第三,用現金付款沒有收據。每一筆都用匯款或轉帳,備註「車禍和解金第幾期」,對方簽收的收據也要留存。
第四,簽空白或金額過高的本票。本票可以直接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金額一定要與和解書一致。
第五,為了付和解金去借高利貸。民法第 205 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 16% 的部分無效,若遇到要求先繳保證金、手續費或交出存摺提款卡的借款管道,請參考貸款詐騙常見話術,直接拒絕。
第六,以為逃避就沒事。不回應不會讓責任消失:民事請求權有 2 年時效,強制險與特別補償基金補償後還可能向你代位求償,主動聯絡、說明付款能力,反而比較容易談到可行的分期。
常見問題 FAQ
車禍和解金有沒有固定行情?
沒有法定行情。和解金是雙方互相讓步談出來的金額,通常以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工作損失、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與車損等實際損害為基礎,再依雙方過失比例調整。網路上的「骨折賠多少」只能參考,最好以對方提出的單據與自己的保險理賠範圍逐項核對。
強制險理賠可以從和解金裡扣掉嗎?
可以。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32 條,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的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第 31 條也規定,被保險人已先賠償的部分,保險人可在保險金額範圍內給付給被保險人。但若和解書寫明「不得扣除」或「不含強制險」,就要依約定處理,所以簽名前一定要看清楚這一條。
強制險現在最多賠多少?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每一受害人的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最高 20 萬元,失能給付依等級從 8 萬元到 300 萬元,死亡給付 300 萬元,同一事故每人合計最高 320 萬元。強制險只賠人的傷亡,不賠車損與財物損失。
沒保強制險或騎車逃逸,對方怎麼求償?
事故汽車無法查究或未投保強制險時,受害人可以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但特別補償基金補償後,可以代位向損害賠償義務人求償,所以沒保強制險的肇事者並不會因此免責;肇事逃逸致人受傷另觸犯刑法第 185 條之 4,後果更重。
車禍調解要不要錢?調解書有什麼效力?
到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3 條,除勘驗費外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以給付金錢為內容的刑事調解書也可以作為執行名義,之後不按期付款,對方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和解金可以分期付嗎?分期要注意什麼?
可以,只要雙方同意。分期條款至少寫清楚總金額、頭期款、每期金額與付款日、匯款帳戶、強制險是否扣抵,以及遲延幾期視為全部到期。不要為了先拿到和解而開出超過自己能力的本票,因為本票執票人可以依票據法第 123 條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對方已經提告過失傷害,和解還有用嗎?
有用。過失傷害依刑法第 287 條須告訴乃論,依刑事訴訟法第 238 條,告訴人可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經法院核定的調解書記載同意撤回,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8 條視為撤回告訴。即使是非告訴乃論的案件,依刑法第 57 條,犯罪後的態度也是法院科刑時審酌的事項之一。
和解金不夠,借錢要注意什麼?
先扣掉強制險與任意險可理賠的部分,再決定借多少,借款金額以實際缺口為上限。有薪轉的人可比較銀行信貸,已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人可評估保單借款,跟家人借則要寫借據。比較時看總費用年百分率與每月還款,遇到要求先付手續費、交出存摺提款卡或標榜保證核貸的管道,就是詐騙警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