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費多少、裁判費怎麼算?打官司費用總表與付不起怎麼辦

打官司到底要花多少錢?先算裁判費與律師酬金,再看法扶、訴訟救助與分期

一句話回答:打官司的錢分成兩大塊,一是繳給法院的裁判費,114 年起加徵後,請求 10 萬元以下收 1,500 元、100 萬元收 13,200 元;二是律師費,由雙方自行約定,委任常以每個審級 8 萬到 20 萬元計價。付不起時可先申請法律扶助或訴訟救助,不要為了打官司去借超過可能勝訴金額的錢。

 

律師費要準備多少?裁判費試算、法扶資格與打官司籌錢攻略

🔥 核心洞察

  • 臺灣高等法院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提高裁判費:10 萬元以下部分加徵十分之五、10 萬元到 1,000 萬元部分加徵十分之三,網路上很多舊試算已經少算了。
  • 一般民事案件一、二審自己委任律師的費用,打贏了原則上也不能叫對方付;只有第三審與法院選任的律師酬金,才在法院核定上限內列入訴訟費用。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申請法扶不用再審查資力,言詞法律諮詢也不審資力;勞工請求工資、資遣費起訴,可暫免三分之二裁判費。

 

名詞定義:律師費,是指當事人委任律師提供法律諮詢、撰寫書狀、出庭代理或辯護所支付的酬金,金額由雙方以委任契約約定;它和繳給法院的裁判費、鑑定費等「訴訟費用」不同,除了法律特別規定的情形,原則上由委任的一方自行負擔。

 

這篇寫給要提告討錢、被告上法院,或碰上離婚、車禍、勞資糾紛,正在煩惱打官司要準備多少錢的人。我們站在付錢那一方的角度,把裁判費怎麼算、律師怎麼收費、打贏能拿回什麼、付不起時有哪些官方管道,以及真的要借錢時怎麼借最不傷,一次整理清楚,不推薦任何律師事務所或借貸業者。

【瓜子小額借款網】-台灣最安全便利的線上小額借款網
目錄

打官司要花哪些錢?一張表看懂費用項目

很多人以為打官司只要付律師費,其實帳單通常有三層:繳給法院的規費、付給律師的酬金,以及開庭期間的交通、請假等隱形成本。先把項目列出來,才知道哪些可以省、哪些打贏後可以向對方請求。

費用項目付給誰金額怎麼決定打贏後可否向對方請求
裁判費法院民事財產權案件依請求金額分段累進計算;非財產權案件第一審 3,000 元(加徵後 4,500 元)可以,屬訴訟費用
上訴裁判費法院第二審、第三審依第一審標準加徵十分之五可以,屬訴訟費用
支付命令聲請費法院每件 500 元可以
法院調解聲請費法院財產權事件未滿 10 萬元免費,10 萬元以上依級距 1,000 元到 5,000 元調解不成立 30 日內起訴可扣抵裁判費
鑑定費、證人日費旅費鑑定機關、證人依實際支出或司法院標準可以,屬訴訟費用
律師費(一、二審)律師雙方自行約定原則上不行,自行負擔
第三審律師酬金律師雙方約定,但列入訴訟費用的部分由法院核定上限可以,限法院核定金額
交通、請假、影印等自己實際發生多數無法請求

表格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13至第 77 條之 25、第 78 條、第 466 條之 3。資料擷取日:2026 年 10 月 20 日。

 

刑事案件比較特別:到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告訴不用繳費,法院也不向刑事被告收裁判費;刑事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若經法院裁定移送民事庭,依刑事訴訟法第 504 條、第 505 條免納裁判費,這也是很多人選擇在刑事程序中一併請求賠償的原因。真正的大筆支出,通常落在律師費。

 

 

裁判費怎麼算?114 年起加徵後的試算表

民事財產權訴訟(例如討債、請求賠償、返還押金)的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13按請求金額分段累進:10 萬元以下部分徵收 1,000 元;超過 10 萬元到 100 萬元部分,每萬元 100 元;超過 100 萬元到 1,000 萬元部分,每萬元 90 元;超過 1,000 萬元到 1 億元部分,每萬元 80 元;不滿 1 萬元的零頭以 1 萬元計算。

 

重點在後面這一步: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27 允許各高等法院報請司法院核准後加徵,最多不得超過原額十分之五。依司法院公告的臺灣高等法院提高徵收額數標準,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10 萬元以下部分加徵十分之五、超過 10 萬元到 1,000 萬元部分加徵十分之三,超過 1,000 萬元部分維持加徵十分之一;非財產權訴訟與抗告也加徵十分之五。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同步調整。

 

換算成實際要繳的費率:10 萬元以下部分 1,500 元,超過 10 萬元到 100 萬元部分每萬元 130 元,超過 100 萬元到 1,000 萬元部分每萬元 117 元。

請求金額原法定額(未加徵)第一審實繳(加徵後)上訴第二審實繳適用程序
5 萬元1,000 元1,500 元2,250 元小額程序
10 萬元1,000 元1,500 元2,250 元小額程序
30 萬元3,000 元4,100 元6,150 元簡易程序
50 萬元5,000 元6,700 元10,050 元簡易程序
100 萬元10,000 元13,200 元19,800 元通常程序
300 萬元28,000 元36,600 元54,900 元通常程序
500 萬元46,000 元60,000 元90,000 元通常程序

計算方式:先依第 77 條之 13 分段計算,再依各段加徵比例調整;上訴依第 77 條之 16 再加徵十分之五。以 100 萬元為例:10 萬元以下 1,500 元,加上 90 萬元部分 90 × 130 = 11,700 元,合計 13,200 元;上訴第二審 13,200 × 1.5 = 19,800 元,與法院裁定實例相符。適用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資料擷取日:2026 年 10 月 20 日。

 

非財產權訴訟(例如請求離婚、確認親子關係)依第 77 條之 14 第一審為 3,000 元,加徵後 4,500 元;同時請求贍養費、財產分配等財產權部分,依同條第 2 項另外計算。若起訴後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依第 83 條可在 3 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裁判費的三分之二。

穿咖啡色西裝外套的亞洲男性律師坐在木桌前講電話並面帶微笑,桌上有筆電、咖啡、法槌與天秤擺飾,呈現電話法律諮詢的情境

 

 

律師費怎麼收?諮詢、書狀、委任的行情與計費方式

律師收費沒有法定價目表,律師公會也不公告統一收費,所以同一件案子不同律師報價差很多。常見的計費方式有三種:

  • 鐘點計費:適合法律諮詢、開庭前演練或只看文件,按實際時數收費。
  • 按件計費:代寫存證信函、律師函、起訴狀、答辯狀,以件數計價。
  • 審級計費:委任律師處理整個審級的書狀與出庭,第一審、第二審分開計價,上訴要再付一次。

部分律師另有「後酬」約定,也就是勝訴或取得賠償後再依比例支付一部分,簽約前一定要問清楚有沒有後酬、怎麼算。

服務項目常見計價方式市場常見報價區間適合誰
法律諮詢每小時約 2,000 到 8,000 元還沒決定要不要提告、想先評估勝算
存證信函、律師函每件約 1 萬到 5 萬元(依內容繁簡)先催討、先表態,不一定要上法院
代寫起訴狀、答辯狀每件約 1 萬到 5 萬元小額、簡易案件想自己出庭
委任出庭(民事、刑事)每個審級約 8 萬到 20 萬元,複雜案件更高金額大、爭點多、對方也請律師

報價區間取自律師媒合平台公開資訊,僅供估算,實際以律師書面報價為準。資料擷取日:2026 年 10 月 20 日。

 

官方能參考的上限是法院選任律師及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支給標準:法院核定可列入訴訟費用的律師酬金,民事財產權訴訟不超過請求金額百分之三、最高 50 萬元,非財產權訴訟最高 15 萬元,而且不超過你和律師約定的金額。這個標準是「對方最多要幫你付多少」,不是律師的收費上限。

 

另外要特別注意第三審:依民事訴訟法第 466 條之 1,對第二審判決上訴第三審,上訴人原則上必須委任律師,不能自己寫狀。打算一路上訴的人,預算一開始就要把第三審律師酬金算進去;真的無資力委任,可依第 466 條之 2 聲請第三審法院選任律師。

 

 

打贏了,律師費和裁判費能叫對方付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 78 條,訴訟費用由敗訴的一方負擔;一部勝訴、一部敗訴時,第 79 條讓法院依比例分配。所以你先繳的裁判費、鑑定費,勝訴後可以在判決確定後向對方請求,判決主文通常會寫「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委任律師的費用就不一樣了。一般民事案件第一審、第二審自己委任律師的酬金,原則上不屬於訴訟費用,就算全贏,也只能自己吸收。能列入訴訟費用的只有兩種:第三審律師酬金(第 466 條之 3),以及法院或審判長依法為當事人選任律師的酬金(第 77 條之 25),而且都限於法院核定的金額。

 

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現實:判決只是一張「可以要錢」的文件,對方沒有財產可以執行,你先墊的費用一樣拿不回來。所以起訴前要先問自己三件事:

  • 對方有沒有薪水、存款、不動產等可以執行的財產?
  • 扣掉律師費與裁判費後,勝訴可能拿回的金額還剩多少?
  • 能不能先用存證信函、調解或支付命令解決,不必走到判決?

如果你是被討債的一方,收到支付命令要在期限內處理,相關步驟可參考欠錢被告收到法院信的處理流程;擔心被告詐欺的情形,可參考欠錢不還被告詐欺時法院怎麼判斷。

 

 

付不起怎麼辦?法扶、訴訟救助與各類案件的減免

付不起律師酬金或裁判費,先不要急著借錢,國家其實有好幾道官方管道,符合資格的人可以大幅降低自付金額。資格條件整理如下:

 

一、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費與諮詢

依法律扶助法第 5 條,以下三種人屬於「無資力」,可以申請扶助律師代理訴訟、撰寫書狀或法律諮詢:

  • 符合社會救助法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的特殊境遇家庭。
  • 可處分資產及每月可處分收入低於基金會訂定的標準,基金會每年公告新年度的認定標準,可查法扶公告的無資力認定標準。

依第 13 條,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理債務的債務人,以及言詞法律諮詢,申請時不用審查資力。全國專線是 412-8518,可先預約諮詢。

 

要注意三點:第一,依第 15 條,勝訴可能獲得的利益小於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時,原則上不准扶助;第二,依第 32 條,因扶助取得的財產達一定標準,分會可以請求負擔酬金的全部或一部作為回饋金;第三,同一事件已經自己請了律師,就不能再申請扶助律師。

 

二、訴訟救助:先免繳裁判費

依民事訴訟法第 107 條,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時,可以向受訴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法院認定資力時會考量本人及共同生活親屬的基本生活需要。准許後依第 110 條,暫免裁判費與其他應預納的訴訟費用,由國庫墊付,效力也及於上訴與抗告。

 

但它是「暫免」:案件終結後,第一審法院會依第 114 條向應負擔訴訟費用的一方徵收;你敗訴就要補繳,事後被發現有能力支付,依第 113 條也會被撤銷並命補交。聲請時要提出無資力的釋明,例如低收入戶證明、財產與所得清單。

 

三、勞工、刑事被告與調解的特別規定

  • 勞資糾紛:依勞動事件法第 12 條,因確認僱傭關係或請求工資、退休金、資遣費涉訟,勞工起訴或上訴暫免徵收三分之二裁判費;第 14 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提起勞動訴訟,法院應依聲請准予訴訟救助,但顯無勝訴之望者除外。
  • 刑事被告:依刑事訴訟法第 31 條,最輕本刑 3 年以上有期徒刑、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或被告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等情形,審判中沒有選任辯護人時,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
  • 先調解:到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3 條,除勘驗費外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交通事故的調解做法可參考車禍和解金的調解與分期條款。

 

 

省錢做法:小額簡易自己打、只委任一部分

不是每件官司都需要全程委任律師。依民事訴訟法第 436 條之 8,請求金錢 10 萬元以下的案件適用小額程序;依第 427 條,50 萬元以下的財產權訴訟,以及票據、租賃、道路交通事故等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程序較簡單,很多人使用法院的書狀範例自己起訴。

 

可以考慮的省錢組合:

  • 只付諮詢費:先花一兩小時請律師看證據、判斷勝算,再自己寫狀出庭。
  • 只委任寫狀:起訴狀、答辯狀請律師寫,開庭自己去,適合事實單純的借貸、押金、貨款案件。
  • 先發支付命令:對方欠錢事證明確時,聲請支付命令只要 500 元,對方未在期限內異議,就能取得執行名義。
  • 先聲請調解:法院調解財產權事件未滿 10 萬元免聲請費;調解不成立後 30 日內起訴,調解聲請費可扣抵裁判費。

反過來說,下列情況就比較建議請律師:對方已委任律師、金額超過 100 萬元、涉及刑事責任、需要鑑定或證人,或你要上訴第三審。下表以「請求 30 萬元、走簡易程序」為例,比較三種做法的大約成本(律師費為假設值):

做法裁判費(第一審)律師相關費用(假設)自付合計約占請求金額
自己起訴、自己出庭4,100 元0 元4,100 元約 1.4%
付 2 小時諮詢+自己寫狀4,100 元1 萬元14,100 元約 4.7%
全程委任第一審4,100 元10 萬元104,100 元約 34.7%

假設值不代表任何律師報價;裁判費為加徵後金額。資料擷取日:2026 年 10 月 20 日。可以看到,請求金額不大時,全程委任可能吃掉三分之一以上的勝訴金額,對方又沒有財產時更划不來。

 

 

打官司前的費用估算與籌錢六步驟

步驟一:確認案件類型與請求金額。先分清楚是民事、刑事、家事還是勞動事件,並算出要請求或被請求的金額,裁判費、適用程序與能否申請減免都由這兩點決定。

 

步驟二:先用免費法律諮詢釐清勝算。撥打法扶專線 412-8518,或到各地法院、公所的免費法律諮詢,帶齊契約、對話紀錄、收據與借據等證據,先判斷有沒有必要上法院。

 

步驟三:試算裁判費與其他規費。用上方的試算表算出第一審裁判費,預估會上訴的,第二審、第三審各再加徵十分之五,並預留鑑定費與證人旅費。

 

步驟四:評估法扶、訴訟救助或其他減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收入資產低於標準者申請法律扶助;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時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勞工請求工資、資遣費起訴可暫免三分之二裁判費。

 

步驟五:比較律師報價並簽書面委任契約。至少比較兩位律師,問清楚計費方式、是否含開庭次數與書狀數量、有沒有後酬、上訴與強制執行要不要另計,再簽書面委任契約,並約定可以分期付款。

 

步驟六:決定籌錢方式並保留付款紀錄。自付缺口先考慮家人協助並寫借據,再比較保單借款與銀行信貸的總成本;所有費用都用轉帳支付並保留收據,作為日後請求訴訟費用的依據。

 

 

真的要借錢打官司?籌錢管道成本比較

用完官方減免後還有缺口,才考慮借錢。原則是借款金額以「律師費加裁判費扣掉可減免部分」為上限,並且先確認勝訴後真的拿得回來。各管道的比較如下:

管道利率或成本撥款速度適合誰注意事項
和律師約定分期通常不另收利息(依約定)簽約即適用收入穩定、能按月付寫入委任契約,約定每期金額與日期
家人或朋友借款依約定,可無息快金額不大、關係良好寫借據與還款日,避免變成第二場糾紛
保單借款依保險公司公告利率保險法規定 1 個月內貸給有壽險且已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保單停效
銀行信用貸款依個人信用條件,看總費用年百分率依銀行審核有薪轉、勞保與良好信用比較開辦費、綁約與提前清償違約金
信用卡分期或預借現金循環信用利率上限年利率 15%快短期、小額週轉只繳最低應繳會滾利息,預借現金另有手續費
民間借貸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 16% 的部分無效不一不建議常見高利、扣證件與暴力討債風險

表格依據:保險法第 120 條、銀行法第 47 條之 1、民法第 205 條。資料擷取日:2026 年 10 月 20 日。

 

如果要借信貸,月付可以先試算。下表用本息平均攤還公式計算,利率皆為假設值:

情境借款金額年利率(假設)期數每月還款約總利息約
付一審律師費15 萬元6%24 期6,648 元9,554 元
付一審律師費15 萬元10%24 期6,922 元16,122 元
一審加二審律師費20 萬元8%36 期6,267 元25,622 元
短期週轉10 萬元15%12 期9,026 元8,310 元

利率全為假設值,不代表任何銀行報價。資料擷取日:2026 年 10 月 20 日。同樣借 15 萬元,利率從 6% 變成 10%,兩年就多付約 6,500 元利息,借之前可以用借款利率與利息試算把總成本算清楚。

穿淺藍色襯衫的女性在桌前用筆記錄,桌上攤著多張橘色與白色收據、文件和粉紅色計算機,呈現逐項試算打官司費用與每月還款的情境

不同處境的建議做法:

  • 學生、剛出社會、沒有收入證明:銀行信貸不容易過,先找法扶與學校法律服務社,需要家人協助時,開口方式可參考跟家人借錢的理由與溝通技巧。
  • 有壽險保單的上班族:可先查保單借款可以借多少,不用另外審核信用,但要算好還款時程避免保單停效。
  • 正在打離婚官司的人:除了律師費,還要預留房貸與搬家的錢,房子怎麼處理可參考離婚房貸的處理方式。
  • 勞工打勞資官司:先用勞動事件法的暫免裁判費與勞動調解,再決定要不要委任律師,避免先借錢再發現可以免繳。

 

 

風險注意:打官司花錢最常踩的六個坑

第一,律師費比可能拿回的錢還多。先用試算表算出律師費加裁判費占請求金額的比例,超過三成就要重新評估,改用調解、支付命令或只委任寫狀。

 

第二,委任契約沒寫清楚範圍。口頭講好的價格,最容易在「開庭次數」「上訴」「強制執行」上產生追加費用,所有內容都要寫進書面契約。

 

第三,相信「保證勝訴」「認識法官」的說法。判決由法官依證據與法律決定,任何保證勝訴或疏通關係的說法都要提高警覺,先付錢後消失的司法黃牛時有所聞。

 

第四,為了付律師酬金去借高利貸。民法第 205 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 16% 的部分無效,遇到要求先付手續費、交出存摺提款卡的借款管道,請參考貸款詐騙常見話術,直接拒絕。

 

第五,以為訴訟救助就是不用付。訴訟救助只是暫免,敗訴後仍要補繳,把它當成延後付款,而不是免費,才不會在判決後被一筆費用嚇到。

 

第六,收到法院文件不處理。收到支付命令或起訴狀不回應,期限一過可能直接被強制執行,第一時間尋求免費法律諮詢,比事後花更多錢補救划算。

 

 

常見問題 FAQ

 

請律師一次要多少錢?

律師酬金沒有法定價目表,由律師與當事人自行約定。律師媒合平台公開的報價,法律諮詢常見每小時約 2,000 到 8,000 元,代寫存證信函或書狀每件約 1 萬到 5 萬元,委任出庭常以一個審級計價,約 8 萬到 20 萬元,複雜案件更高。實際金額要看案件難度、開庭次數與律師資歷,簽約前請要求書面報價並寫清楚委任範圍。

 

裁判費怎麼算?請求 30 萬元要繳多少?

民事財產權訴訟依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13 按請求金額分段累進計算,10 萬元以下部分 1,000 元,超過 10 萬元到 100 萬元部分每萬元 100 元。臺灣高等法院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加徵,10 萬元以下部分加徵十分之五、超過 10 萬元到 1,000 萬元部分加徵十分之三,所以請求 30 萬元的第一審裁判費是 1,500 元加 20 萬元部分 2,600 元,合計 4,100 元。

 

打贏官司,律師費可以叫對方付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 78 條,訴訟費用由敗訴的一方負擔,但一般民事案件第一審、第二審自己請律師的酬金原則上不算訴訟費用,要自己負擔。例外是第三審律師酬金與法院選任的律師酬金,依民事訴訟法第 466 條之 3、第 77 條之 25 屬訴訟費用的一部分,由法院在核定的上限內決定,不一定等於你實際付給律師的金額。

 

沒錢請律師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嗎?

可以申請。依法律扶助法第 5 條,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或可處分資產與每月可處分收入低於基金會標準的人,屬於無資力,可申請律師代理、撰寫書狀或法律諮詢;言詞法律諮詢不用審查資力。但如果勝訴可能獲得的利益小於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依第 15 條原則上不予扶助,勝訴取得一定財產價值時也可能要負擔回饋金。

 

訴訟救助是什麼?准了就完全不用付嗎?

訴訟救助是民事訴訟法第 107 條規定的制度,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時,可以向受訴法院聲請,准許後暫免裁判費與其他應預納的訴訟費用,由國庫先墊付。它是「暫免」不是「免除」,案件終結後法院會向應負擔訴訟費用的一方徵收;如果之後被查到其實有能力支付,法院也會撤銷救助並命補繳。

 

小額訴訟、簡易訴訟一定要請律師嗎?

不一定。請求金錢 10 萬元以下的案件適用小額程序,50 萬元以下的財產權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可以使用法院的書狀範例自己起訴。金額不大時,律師費可能比請求金額還高,可以先用免費法律諮詢釐清證據是否充足,再決定要不要只委任寫狀或開庭的一部分。

 

撤回起訴可以退裁判費嗎?

可以申請退一部分。依民事訴訟法第 83 條,原告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起訴,可以在撤回後 3 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的三分之二。另外,先到法院聲請調解、調解不成立後 30 日內起訴的,已繳的調解聲請費可以扣抵裁判費。

 

可以借錢付律師酬金嗎?要注意什麼?

可以,但要先確認值不值得打。建議先估算可能拿回的金額、對方有沒有財產可以執行,再用法扶、訴訟救助與分段委任把自付金額壓低,最後才借差額。有薪轉的人可以比較銀行信貸的總費用年百分率,有保單的人可以評估保單借款;遇到聲稱認識法官、保證勝訴或要求先付手續費才放款的管道,都是詐騙警訊。

如果您有任何資金需求,都歡迎洽詢【瓜子小額借款網】的理財專員。

我們提供多元彈性的貸款選擇,無論是【信用小白】、【信用瑕疵】、【軍公教人員】、【八大行業】等不同背景,我們都能依照您的實際條件規劃合適方案,協助順利取得所需資金。

透過線上申請流程,您可以快速補上短期缺口,輕鬆安排還款節奏,讓財務規劃更加穩定安心。

【瓜子小額借款網】-最透明的借款管道新選擇

 

 

Jessica Liu 的頭像

作者:Jessica Liu

瓜子小額借款網特約作家、資深金融服務評論專家,擁有多年研究台灣及國際金融市場的經驗,現為 Facebook 數位創作者,長期關注金融資訊、貨幣政策、貸款趨勢、借款風險防範與理財策略,迄今累積撰寫超過上千篇金融服務專業文章,內容涵蓋銀行貸款、民間借款、信用卡理財、金融詐騙防護等領域。以深入淺出的分析風格,協助讀者在複雜的金融環境中做出更安心、更有利的決策。

立即申請小額借款

本網站採用全球最先進的 TLS 加密處理技術,
確保所有傳輸資訊安全無虞。

專員將於 24 小時內與您聯繫,諮詢不收費